本划定由我司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掩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及其它相关划定拟订。对故障返修产品中必须进行报废处理的,遵照本划定执行。
一、故障返修产品报废认定原则
故障返修产品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组成报废认定条件:
1. 产品保存明显的元器件烧坏或PCB电路板烧坏痕迹,失去维修价值;2. 产品因雨水、湿润情况严重绣蚀,致使失去维修价值;3. 万用表丈量产品输入5V或输出3.3V/1.8V/1.5V/1.2V电源短路,造成主芯片或其它多处元器件损坏和受伤。虽外观无明显损伤,但已失去维修价值;4. 产品因自行维修或其它原因造成主芯片缺失,或多处元器件缺失,失去维修价值;5. 因客户返修产品包装不良,运输时造成主芯片机械损伤严重,引脚断裂、焊盘脱落等原因,导致无法维修;6. 其它原因导致产品失去维修价值;7. 产品凌驾保修周期两年以上,产品型号已经长时间停产,公司已没有相应维修配件,导致无法维修;
以下原因导致无法维修,不组成报废认定条件:
客户正常使用时损坏,我方维修部分查不出明确原因,无法维修正常,不可对客户推诿责任轻易报废,必须给予更换处理。
二、故障返修产品报废处理流程:
切合故障产品报废认定条件的,由公司专人与客户取得联系相同,出具维修产品报废报告,见告详细情况和报废意见。
一经确认报废的故障产品,客户不得另行返回,公司不再予以受理。
本划定自2013年4月15日起实施执行!我公司保存对本划定的最终解释权。
上海俄罗斯专享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
2013年4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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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:2002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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